一、依據往年經驗,為避免取消資格爭議,請於推薦前務必確認學生是否能於當年度6月順利畢業並取得學位證書,以下學生因資格不符請勿推薦:
1.延修生(延修生已於應屆畢業當年度計算推薦人數並應於應屆畢業當年度推薦)。
2.已畢業校友(學術研究或社會事業有特優貢獻者除外)。
3.無法於當年度6月順利畢業並取得學位證書應屆學生(學士班已達主系畢業條件因雙主修、輔系、教育學程學分延修學生除外)。
4.上年度已推薦但未能如期畢業之人選(本年度已為延修生,並非應屆畢業生,除未列計本年度學院可推薦人數之計算基準,不得再被推薦)。
二、有關「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之定義:係依據本校填報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公開資訊有關各學制「一般修業期限」之定義。
1.「應屆畢業生」 依各學制之「一般修業期限」定義如下:
(1)學士班一般修業期限為4年。
(2)碩士班 一般修業期限為2年。
(3)博士班 一般修業期限為3年。
2.「延修生」依據各學制一般修業期限勾稽如下:
(1)學士班:5年級(含)以上為延修生。
(2)碩士班:3年 級(含)以上為延修生 。
(3)博士班:4年級(含)以上為延修生。
三、以115年度榮譽會員推薦為例:
1.115年度「應屆畢業生」之資格應為各學制之「一般修業期限」內於115年6月或114學年度畢業,並符合「品學兼優」條件。
2.延修生已於應屆畢業當年度計算推薦人數,並應於應屆畢業當年度推薦,不符 「應屆」畢業推薦資格。
3.應屆畢業生若未能於推薦年度如期畢業,依斐陶斐榮譽學會規定須取消其榮譽會員資格,並不得由其他人選遞補。